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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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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园二期(儿童公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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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西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和街道等部门拟订了动物园二期(儿童公园)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810301幅图。

(二)经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2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体育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以批准面积为准)

                                                                 单位:亩

权属单位

行政区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小计

耕地

园地

其它农用地

建设用地小计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

小计

水田
0101

水浇地
0102

旱地
0103

小计

果园
0201

小计

农村道路

小计

城市
201

村庄
203

十里村

西湖区

129.8835

36.5955

31.7505

0.0000

31.7505

0.0000

4.6635

4.6635

0.1815

0.1815

93.2880

93.2880

0.0000

93.2880

一村

西湖区

119.517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119.5170

119.5170

0.0000

119.5170

合计

249.4005

36.5955

31.7505

0.0000

31.7505

0.0000

4.6635

4.6635

0.1815

0.1815

212.8050

212.8050

0.0000

212.8050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实物和货币化安置方式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执行。

3.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由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为准。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补偿款项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补偿款项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97日至202310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108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九洲街道十里村委会、朝阳洲街道一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异议的,可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过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西湖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法律规定和听证会、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示意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湖分局、九洲街道办事处、朝阳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点:桃花南路699号、云海路999号、朝阳中路64

联系人员:蔡启军、邓文旺、张康斌

联系电话:862656798669806786518372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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