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决策公开>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A25010-0205-2021-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南昌市西湖区关于区属国有无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浏览量:
  •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属全资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权限的通知(试行)》(洪行审〔2020105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范围

(一)区属全资国有企业在国有土地上于20151230日前建成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非住宅用房。

(二)已明确由区行政、事业单位注入区国资公司并在国有土地上于20151230日前建成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非住宅用房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主体

(一)划转清单内,由区国资公司进行申报,原资产单位协助办理。

(二)为尽快做大做强区属国有融资平台,本着应注尽注的原则,在划转清单之外,计划注入区国资公司的无产权房产(房屋管理权和收益权归原资产单位),由区国资公司申报,原资产单位办理一切事宜。

(三)为保证原资产单位权益,资产注入区国资公司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如遇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项目,所得征收补偿款按照三七比例对区国资公司与原资产单位进行分配补偿。

(四)区属其他全资国有企业符合办证条件并且计划登记在原企业的,由其企业的主管单位进行申报。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由西湖区国有无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调度。

(一)各申报单位向区政府提出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请示。区政府同步征求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出具准予办理的政府抄告单。

(二)由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取具有结构可靠性鉴定资质的鉴定(检测)机构、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有甲、乙级资质的消防设计施工机构各3家建立数据库。

(三)各申报单位接准予办理的政府抄告单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房屋用地、用途以及是否符合规划情况核实并出具意见。

(四)各申报单位在数据库中自行委托一家具有房屋建筑甲级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具有结构可靠性鉴定资质的鉴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可靠性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出具可靠性结论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可靠性结论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五)各申报单位自行组织房屋消防竣工验收并对房屋消防安全作出书面承诺。区城建局根据鉴定和消防验收结论,出具房屋建筑可靠性和消防安全意见。

(六)各申报单位在数据库中自行委托一家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机构(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进行落地落宗,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到区房管部门进行房屋面积备案。

(七)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协调各申报单位需向市行政审批局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规定费用,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不动产登记。


 联系单位:西湖国资公司  联系方式:0791-83866681


关联稿件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