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省、市政府先后确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二、主要内容
各街办(镇)及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执行标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72号)精神。
四、惠民利民举措
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国务院、省、市政府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
五、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
1.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2.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3.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融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