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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205-2021-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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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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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中共西湖区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其中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二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包括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是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明确了属于个人责任和领导集体责任的追求方式。

三、执行标准

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议事规则制度。

四、惠民利民举措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新旧政策差异和后续工作考虑

结合工作实际,《办法》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为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6项内容,并将大额资金划定为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

后续工作考虑:1.“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区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2.对于经过区政府办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个人和股室不得做出调整更改,必须严格按照议定的工作计划、预算投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完成。对于因情况变化确需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报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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