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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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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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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2020年2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2020年4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47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5号、赣府厅发〔2020〕6号、洪府厅发〔2020〕4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执行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产假和护理假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西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西湖区2020-2025年3岁以下托育机构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2020年,在2019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我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政策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新建、改扩建至少3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普惠性机构不少于两所);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全区建成1-2个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普惠性机构占比在65%以上;各种服务模式较为完善,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覆盖全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体系基本建成。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体系。包括:加强家庭健康育儿的支持和指导、逐步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立区级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二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制度体系。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安全保障和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障体系。包括:土地、规划政策;报批建设政策;人才支持政策;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财政资金补贴引导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政策;监督管理政策。

五、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

该《实施方案》为首次出台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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