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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436-0435-3480-8273-64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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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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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外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的防控要求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第21号、第22号)和《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0号),西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落实主动报告制度。凡是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由本人或通过亲属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建议春节期间有来(返)区意愿的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提前24小时由本人或通过亲属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全体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主动就医。

二、强化社区(村)网格化排查。各街道(镇)指挥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精准化的防控措施,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人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落实必要的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上报。

三、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国境外来(返)区人员,在第一入境地执行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后,在抵区后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3次核酸均无异常方可有序流动并接受3个月的居家健康监测;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无法提供7日内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按“应检尽检”原则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并接受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上述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就医就诊时应第一时间在属地社区(村)报告,并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旅居史。

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必须要举办的,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出行,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外出必批准,返回必报告,倡导工作人员尽量在单位所在地过春节。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群体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必须要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街道(镇)指挥部从严从紧审批。

五、从严管理重点场所。所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两查一测”工作,拒绝未佩戴口罩、无健康绿码及体温异常者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限制瞬时客流,推荐顾客自助结算,缩短排队时间,鼓励线上销售和无接触配送;景区、剧院、网吧、歌舞游艺等场所要加强流量控制,推行网上预约,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浴室、澡堂等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要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跟踪疫情变化情况,优化寒假放假时间,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不得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六、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举办“红、白事”须提前报告社区(村),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组织和参与上述活动。

七、严肃督查问责。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单位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违反有关防控措施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举报电话:18170933918,18942210845。

 


 南昌市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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