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民字[2020]89号
二、申请条件
1.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符合验收标准。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验收。
2.名称规范。统一标牌标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洪民字〔2017〕82号)要求统一名称为“行政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四、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补助10万元。
2.运营补助: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下列分类每年给予运营补助:
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面积达400㎡、服务功能具备6项及以上、日均服务时间达8小时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助。
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面积达300㎡、服务功能具备4项、日均服务时间达6小时的,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面积达200㎡、服务功能具备3项、日均服务时间达4小时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
服务面积和服务功能可以通过共驻共建形式共享。
五、申请材料
1.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
2.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机构验收表;
3.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报告;
4.通过共驻共建形式设置的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等,须提供共驻共建协议复印件;
5.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须提供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由政府兴建或兴办,并委托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4份,市级民政及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各一份。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西湖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人:祝娟 电话:0791-86532273
七、办理时限
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立即办理
八、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抽查评估——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下拨资金——区财政局配套资金
九、受理时间
线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653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