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民字[2020]89号
二、申请条件
1.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有专业财务人员(专职、兼职、财务代理均可);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理事会成员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米;
8.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达到的区域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有电梯;
9.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康复室、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10.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50%以上的房间设置有卫生间或卫生间总使用面积不少于床均1平方米;
11.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12.活动板房屋、轻型结构房屋等非固定结构处所、地下室、走廊等非常规住所不得设置老年人居室;
13.无窗户、窗户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房间用作老年人居室的,其床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14.入住老人的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15.申请补助当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四、补助标准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如下:以自有产权(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用房开办,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通过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证明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5年以上房屋租贷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不需要提供)
7.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8.现入住人数(入住老人花名册)
9.南昌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
(备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 25号)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申报补贴时须提供相关消防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4份,市级民政及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各一份。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西湖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人:祝娟 电话:0791-86532273
七、办理时限
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立即办理
八、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抽查评估——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下拨资金——区财政局配套资金
九、受理时间
线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653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