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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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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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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政府、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西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417日印发的西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府办发201832号)同时废止。

 

 

2019年93

 

 

(此件主动公开)

 

西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1 事故分级响应表 5

1.4 适用范围 6

1.5 工作原则 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7

2.2 成员单位职责 8

2.3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9

3 预防与预警 11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11

3.2 预警行动 11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12

4.1 先期处置 12

4.2 情况报告 12

4.3 应急响应 13

4.4 指挥和协调 13

4.5 现场处置 14

4.6 处置方案 14

4.7 具体事故处置要点 15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7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17

4.10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7

4.11 信息发布 18

4.12 扩大应急响应 18

4.13 应急结束 18

5 后期处置 18

5.1 应急评估 18

5.2 善后处置 19

5.3 保险赔付 19

5.4 调查报告 19

6 应急保障 19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9

6.2 应急队伍保障 20

6.3 应急装备保障 20

6.4 交通运输保障 20

6.5 医疗卫生保障 21

6.6 社会治安保障 21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21

6.8 救援物资保障 21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2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7 预案管理 22

7.1 预案演练 22

7.2 预案修订 23

7.3 预案实施 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安全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事故分类分级标准

区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三级: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1-1 事故分级响应表

序号

级别

分级标准

1

Ⅰ级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建委报省建设厅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

2

Ⅱ级

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燃气重大事故。由西湖区燃气办报市城市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

3

Ⅲ级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南昌市西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体,统筹安排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供气单位根据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区燃气安全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2.1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监委、西湖公安分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建局、各街办(镇)。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区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露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配合专业救援队伍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4)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同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燃气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6)西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理工作。

  (8)区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本区可生产的抢险器材和物资。

  (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工作。

  (10)区机关事务局:负责抢险、救援、上级部门领导和调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2)区监委:按照相关规定,派员参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

13)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环境善后处理工作。

14)区城建局:负责城市道路设施善后处理工作。

2.3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办(镇)领导和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应急、公安、消防、武警、质监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发地街办(镇)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牵头,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属地街办(镇)牵头,发改委、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3 预防与预警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区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行动

1)区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区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西湖区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西湖消防救援大队是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城市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先期处置

城市燃气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燃气事故,要直报区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564582),同时报告区政府。

4.2.2 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区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一般突发事件(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2)安全事故一经确认,区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别安全事故直接上报市有关部门。

4.3 应急响应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4 指挥和协调

区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区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4.5 现场处置

区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各街办(镇)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街办(镇)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6 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燃气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燃气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7 具体事故处置要点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燃气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各类事故处置要点如下:

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②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③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⑤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⑥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⑦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⑧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⑨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⑩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

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爆炸地点;

②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③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④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⑤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⑥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⑦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⑧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⑨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②确定泄漏的燃气种类(易燃、易爆物质);

③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⑤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⑥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⑦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⑧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⑨气象信息;

⑩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⑪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⑫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⑬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防爆器材、防毒器材、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⑭可能需要协调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正压式防毒面具、与现场物质相适应防护服(防静电服、防酸碱服、防火服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10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的环境监测机构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政府协调实施。

4.11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区委宣传部具体协调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4.12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南昌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4.1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西湖区人民政府,由西湖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区燃气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政府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5.2 善后处置

现场工作组配合属地街办(镇)、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等工作。对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使用征用的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3 保险赔付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5.4 调查报告

5.4.1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较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4.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燃气办及各街办(镇)和相关单位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各种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燃气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6.3 应急装备保障

  燃气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区政府根据本企业、当地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6 社会治安保障

由西湖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燃气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强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8 救援物资保障

燃气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街办(镇)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分别解决;当地常备物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区燃气办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各街办(镇)和相关部门、燃气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燃气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燃气办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练。燃气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燃气办提交书面总结。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由区燃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

7.2 预案修订

7.2.1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燃气办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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