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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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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基干民兵抗洪抢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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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的编制目的,主要是针对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服务上级抗洪指挥部的指令,从本辖区抽调人员参加抗洪一线,抽调紧急物质运往洪水灾区,为抗洪全局工作作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防洪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领导机构

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下,成立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辖区抗洪抢险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1、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公安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武装部、公安派出所、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社会事务办、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立以下工作组,负责抗洪应急工作,贯彻落实镇抗洪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指令。

(一)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设在镇党政办。在抗洪抢险期间,调度中心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传达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设在公安派出所,负责在抗洪期间维持辖区的治安状况,防止不法分子趁乱开展破坏活动,依法处置辖区内不服从领导小组指令的单位和个人。

(三)人员调配组。人员调配组设在镇武装部,在抗洪抢险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抗洪指挥部的指示,依法从军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中抽制裁人员、物质、交通运输工具等,运往抗洪一线,支援前线工作。并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成员,按照上级抗洪指挥部部署,开往一线。

(四)物资管理组。物资管理组设在镇财政所,在抗洪抢险期间,管理镇抗洪资金及从驻地单位、居民群众中抽调的经费与物质,组织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统筹各类资金专项用于抗洪工作,防止专款它用。抗洪结束后,根据上级抗洪指挥部的安排,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抗洪突击队伍

在抗洪抢险期间,镇突击队伍主要有两支:

第一突击队:由镇应急分队、各村民兵营长、社区干部组成,由镇武装部长带队,共10-20人;

第二突击险:由从驻地单位、居民群众中抽调的人员组成,根据上组抗洪指挥部部署,由上级指派人员或街道指定班子成员带队。第二突击队应当在50人以上,各驻地单位应当指派一名负责人,协助队长管理好本单位人员。

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为临时性机构,根据上组抗洪命令正式运转,在非防洪期间,或未得到上级指令前,不得擅自对外办公和发布抗洪命令。

三、运行程序

1、启动预案

遵照全国、全省、全市指挥部的指令,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进入抗洪抢救实战状态,下设的四大工作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2、下达命令

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根据抗洪需和上级命令,依法下达抗洪命令,抗洪令的下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

3、执行指令

收到领导小组指令后,各工作机构处于全天候工作状态。

调度中心恢复24小时值班,保持全镇民兵营长、社区干部保持通讯畅通;将上组防洪人指挥部的指示,贯彻传达到各工作组、驻地单位、辖区居民;接收反馈各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辖区总体状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调配组立即集结应急分队,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准备时刻开往抗洪前线;同时持领导小组指令联系各驻地单位,协调支援抗洪事宜,并将各驻地单位贯彻指令情况报街道领导小组及上级防洪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要依法督促收到领导小组指令的驻地单位服务安排,及时安排出抽调的人员、物质及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物资管理组迅速启动抗洪资金,管理好征集到的各项经费物质,统筹经费的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4、取消示警

抗洪抢救结束后,根据上级抗洪指挥部的指令,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示警,恢复日常状态。

5、善后处理

根据上级指挥部安排,归还对在抗洪抢险中抽调的资金与物质,协助上级部门对损失的物质依法补偿。对抗洪中出现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工作纪律

1、各工作机构,镇各部门、各村工作站必须服从镇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令,严禁出现抗拒命令的现象;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承担支援抗洪抢险的义务,驻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亲人街道抗洪抢险推导小组下达的抗洪指示。

3、各抗洪突击队员应注意个人安全,在抗洪一线必须听从指挥员命令,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六、附则

1、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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