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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南昌市西湖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 发布时间: 2022-05-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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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我局就《关于促进南昌市西湖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

在征集时间内收到部分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一)企业落户奖励问题(未采纳)

关于现有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相同奖励政策。

(该政策属奖励企业新增入统,存量企业产值增量奖励:见第六、七条等其他款项)

(二)资质升级奖励(已采纳)

关于企业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给予政策扶持。

(见第八条:资质升级奖励)

(三)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已采纳)

1.企业现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是否有奖励。

2.企业管理人员中新晋升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与注册一级建造师同等级职称(如一级造价师、高级工程师)是否有相关奖励。

3.一级注册建造师,本区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五年,时间太长。

(见十六条: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四)研发投入奖励(已采纳)

1.研发获得其他相关科技奖,要求给予奖励。

2.科技研发奖励中,政策出台前的研发投入应给予政策扶持。

(见第九条,研发投入奖励)

征求区直单位意见情况

我局前期已分别征求、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各街道(镇)意见建议。

区财政局:建议将此政策纳入《转作风、优环境区级政策清单》,拨付流程按“涉企政策资金兑付实施流程。(本条采纳)

区发改委:在第二大点工作举措中(鼓励企业创优)中第4小点内容和第四大点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中的内容,涉及科技和工信方面的奖励目前我区无依据,第五点科技创新扶持中的科研经费补贴也无依据,建议以上内容全部删除

(一)鼓励企业创优(已采纳)

(二)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相关规定-本条未采纳)

(三)科技创新扶持中的科研经费补贴无依据(本条采纳,予以删除)

区税务局:对于文件中的专业术语给予修改订正。(本条采纳,予以订正)

区统计局:建筑业关联企业、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的设计、监理、勘察、造价类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服务业行业,不归为建筑业统计(按照所属产业链不能详细分各种兴业-本条未采纳)

其他单位无意见。及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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