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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南昌市西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7-13 09:52
  • 来源: 西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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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南昌市西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桃花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 各单位:

为在我省争创全国一流水平营商环境中彰显省会主城区主担 当,进一步加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  意,成立南昌市西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组长:黄小燕 区委书记

组  长:陶亿国 区政府代区长

副 组 长:熊振强 区委副书记

熊 斌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反金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建国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新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万  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邱钧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工商联主席

喻  炜    区政府副区长、西湖公安分局局长 

兰杨丽   区政府副区长

胡  海  区政府副区长、区房管局局长(兼) 

熊丽萍    区法院代院长

王忠华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

漆鸿彬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陈剑锋   区委办公室主任

仰玉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  璇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兼)

李  刚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 祺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贾小青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 

徐正辉        区发改委主任

黄国良  区教科体局局长

张武松        区民政局局长 

万凌云        区司法局局长 

宋吕行        区财政局局长

刘益鸿  区人社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聂春华        区城建局局长

喻水洪  区城管局局长

熊君毅        区商务局局长

熊伟伟  区文广新旅局局长

吴梅萍        区卫健委主任

计桂礼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况学群        区统计局局长

余国辉  区医保局局长

张  磊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付笑锦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蒋莉云 区中小企业局局长

罗长风  区防震减灾局局长(区农办主任) 

邓    纪  区税务局局长

徐晓峰  西湖生态环境局局长

涂继红  市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和单位有 关负责人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 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 协调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审议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及考核 相关工作,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十五个专项指标部和三个保障机构。

(一)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办)

营商办设在区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全区优 化境工作推进,负责承担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构建并承担营  商环境咨询委员会工作等。办公室主任由熊振强同志兼任,办公 室副主任由徐正辉同志兼任。

(二)专项指标部

1.  开办企业指标部

部  长: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部长:付笑锦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西湖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 社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中小企业局

2.登记财产指标部

部  长:胡  海  副区长、区房管局局长(兼) 

副部长:涂继红  市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区税务局、区房管局、 区法院

3. 纳税指标部

部  长: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部长:邓      纪  区税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4.跨境贸易指标部

部  长:万  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部长:熊君毅  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5.  办理破产指标部

部  长:王建国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部长:熊丽萍      区法院代院长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6.  获得信贷指标部

部  长: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部长:宋吕行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

7.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部

部  长:王建国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部长:熊丽萍      区法院代院长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8.执行合同指标部

部  长:王建国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部长:熊丽萍      区法院代院长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9.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部

部  长: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部长:刘益鸿  区人社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成员单位:区人社局

10.政府采购指标部

部  长: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部长:宋吕行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管局、区发改委

11.招标投标指标部

部  长:邓云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部长:徐正辉      区发改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农办

12.政务服务指标部

部  长:万  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部长:付笑锦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人 社局、区房管局、西湖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区税 务局

13.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部

部  长:兰杨丽  副区长

副部长:计桂礼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法院、西湖公 安分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

14.    市场监管指标部

部  长:兰杨丽  副区长

副部长:计桂礼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15.   包容普惠创新指标部

部 长:万 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部长:徐正辉 区发改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 西湖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健委、区城管 局、区农办、西湖公安分局

包容普惠创新指标部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承担本部日常 工作,设分办公室在区教科体局(创新创业活跃度)、区人社局(人才流动便利度)、区商务局(市场开放度)、西湖生态环境 局(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以上各指标部负责本部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 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及指标评价、考核有关工作。各指标部办公 室设在副部长所在单位,承担本部日常工作。

(三)保障机构

1.  社会监督部

部     长:王反金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常务副部长:邱钧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工商联主席副 部 长:周 祺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民营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有关社会人士负责通过聘请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营商环境问 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统战部,承担本部日 常工作。

2.考核奖惩问责部

部  长:王  新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部长:漆鸿彬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陈剑锋        区委办公室主任

仰玉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  璇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兼)

刘益鸿  区人社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委、区人社局

负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干部执行力、部门执行力考核重要内容,记入干部执行力和工作实绩档案,作为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容错条件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对损坏营商环境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优化营商环境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绩效 管理考核日常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承担营商环境激励日常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表彰检查督查办公室 设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承担营商环境表彰检查督查日 常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问责容错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委,承担 营商环境问责容错日常工作。

3. 宣传部

部  长:熊  斌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部长:李      刚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

负责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办公室设在 区委宣传部,承担本部日常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 议和营商办工作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营商办汇总提出研究的 议题,经第一组长同意后召开,营商办工作会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后召开。会议参加单位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必要时可邀请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印 发至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

(二)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各指标部之间及有关保障机构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营商办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保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各指标部和有关保障机构应向营商办报送 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总结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等内容,重 要事项应及时报送。营商办应及时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工作专班制度。各指标部和保障机构要建立工作专班 统筹协调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明确一名骨干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联系,承担本单位、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需要参与专班日常工作,对本单  位主要领导负责。营商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要从承担营商环  境重点指标的单位中不定期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参与办公室有 关工作,抽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五)上下联动推进制度。各街道(镇)、各单位、各部门 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区本部  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及营商办研究确定的工  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对照评价考核指标的要求,研究制定优化  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 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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