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
廖小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省、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定符合区情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体育规则和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了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我区普通教育、托幼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各校(园)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培养培训、选拔调整,管理使用。

6、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区体育工作。

7、对全区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安排、管理和协调区属学校的计划、财务、基建工作;审查、实施校园建设规划和校舍修建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9、协助同级人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司法、公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区运动会,其它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和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11、制订区少儿体校重点班、普通班发展规划和布局,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和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选拔队伍参加省、市重大比赛。

12、负责全区体育场地点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地建设及管理。

13、指导并推广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和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体育科研等工作,管理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14、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教的教育,促进教育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年度计划、总结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拟定局行政会议题、议程和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件收发及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上报、下发审核、登记存档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党委行政公章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情家访工作;负责全系统和机关报刊征订和分发工作;负责教科体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未成部”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信息报道、撰写、报送、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短信平台工作、负责已编信息挂网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工会、妇联工作;负责与基财科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拟定局党委会会议议题、议程及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学校(园)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任免、干部管理、教育考察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工作;负责教师招聘、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科体系统人才规划、培训及教师管理;负责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负责辖区教师资格证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少先队队会等活动开展,指导学校团支部活动开展,对辅助员、团支书的培训、考核;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等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教职工违反党的章程及行政法规的案件,按程序决定和取消纪检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负责受理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干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有关制度、规定;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学校德育工作的调研、检查、考核和奖励;负责全区学校招生工作,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负责管理中小学学籍工作,做好招生、转学、休学、复学、升学的审批;抓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做好保学控辍工作;负责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学生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学校法制、人防、家长学校教育;牵头推进全区均衡发展工作;牵头系统文明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咨询、行政审批服务科。全面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报材料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批准;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办理;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建财务(审计)科。负责学校(园)校园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教科体系统的危房改造、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安排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教科体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负责教科体系统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及工资变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学校收费工作;负责学校(园)财务审计、教育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和总结;落实南昌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抓好全民健身各项活动,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参加省、市各项比赛,定期举办体育、艺术各项竞赛活动;抓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测试以及国民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做好全区学校、幼儿园疾病防控工作规划区、街道、社区全民健身网络,管理指导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学生健康教育,中学生青春期教育等工作;抓好系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负责学校劳技等教育及活动;积极协助老年体协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根据区政府授权,督促、指导、检查乡镇、街办及区政府各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增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评估方案;加强全区督学责任区建设,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对办学单位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教育目标的实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全区“三名工程”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管理科。负责制订本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专项资金预算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科创教育教学、培训、竞赛和科普活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技术合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科普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建议和计划实施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引进国外智力方针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推动全区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发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稳定科。负责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区综治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类学校(园)、单位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消防和防雷安全管理,开展局各单位、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全区学校(园)加强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致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园)教育内容,指导局各单位、各校(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督促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教科体系统稳定;负责全局信访的分类、交办、督办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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