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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330--2023-00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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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年度报告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上打印);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委托,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

注:年度报告书与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应相符。如不相符,则需申请修改年度报告书(先要填写公示信息更正审批表,提交至信用监管股申请修改权限才能修改)。

如成立时间超6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为0的,需提供年度零报税的证明(税务机关盖章)。

二、因未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经营地址变更的,提供带水印定位企业经营场所室内、室外照片,需显示企业门牌名称等内容;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提供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出具的实地核查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委托,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双随机抽查批次期间申请移出地址异常的,需提供所涉及抽查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报告书或者年报信息(网上打印),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正常经营的材料(如纳税证明等)。

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

三、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在公示系统上更正错误信息后的年度报告书(先要填写公示信息更正审批表,提交至信用监管股申请修改权限才能修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委托,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资料。

依据情况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五、受理审核方式。

移出异常名录资料线下提交:现场提交材料。

联系人: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37号;电话:8663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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