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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5654-2035-0651-8920-35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丁公路街办 生成日期: 2019-03-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丁公路街道快乐工作法关爱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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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全街干部在共建共享“幸福美丽的首善之街”中担当新使命、展示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为建设幸福西湖添砖加瓦。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及《中共西湖区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细则(草)》,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街机关干部及社区干部。

第三条干部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街道重点工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条干部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鼓励为主、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干部激励方式主要包括提高干部政治待遇、关心干部身心健康、注重干部精神鼓励、兼顾干部经济奖励等,以快乐工作法激励干部快乐工作。

第二章提高干部政治待遇

第六条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奖励的街道一般干部、社区干部;对表现特别优秀、担任急难险重等特殊工作的一般干部、社区干部,在街道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第七条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加大社区干部的培养力度,通过考试考核,从表现优秀、得到群众公认的年轻社区干部中,选拔出工作实绩突出、职位匹配度高、表现优秀的社区干部担任社区书记。

第八条鼓励街道事业编人员、社区干部提升自身能力,积极参加优秀社区(村)干部中公开选聘街道(镇)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街道(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社区(村)

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街道(镇)机关领导干部等选拔考试。

第九条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

第三章关心干部身心健康

第十条增强干部体质,组织干部学习八段锦等工间操。整合辖区健身资源,为街道、社区干部提供健身场所。

第十一条发挥街道“健康小屋”功能,免费为干部职工体检服务,并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的运动和健身指导。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生活方式宣教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健康的生活和行为习惯,防控慢性病发生。

第十二条落实休假制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合理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保证干部得到必要的身心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加班交通、误餐补助半天100元,节假日按法定规定3倍计算。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为街道、社区基层干部购买安全器械、劳保用品等物资;为街道干部提供早餐服务,满足街道基层一线干部加班、值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后勤保障需要。

第十四条根据工会的相关规定,发放年节物资,同时为丰富干部的精神生活,在规定金额内发放蛋糕券、电影卡、读书卡等。

第四章注重干部精神鼓舞

第十五条通过开展组织生活,运用谈心谈话、信箱等方式,及时掌握干部所思所想所盼,着力加强思想教育、精神鼓励、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的发言权、批评权和建议权,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第十六条明确容错免责情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精神,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容错情形和条件。在《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的6种容错情形的基础上,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10类情形之一,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1)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2)因主动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3)为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扶持人才创业,经集体决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政策性优惠,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4)在棚(旧)改征迁、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为抢抓时机而大胆履职、积极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5)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有所突破,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催促行政相对人补齐手续的;(6)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中,出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果断决策、及时处置,出现一定失误,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7)干部选拔任用中,对敢于担当、积极履职,但因个性及工作方法等方面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其干事创业状况的干部,敢于坚持事业为上大胆使用的;(8)在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9)因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失误的;(10)在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权限内经认定需要容错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细化容错免责规程,单位和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时,可向实施问责执纪机关或问责部门提出容错免责书面申请。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作出结论。容错纠错结论及时反馈申诉人及其所在科室,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备案,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对不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以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对免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给予容错纠错的干部,要加强日常考察,予以重点关注。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及时提拔重用。

第十八条健全完善纠错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主动挽回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坚持容纠并举,作出容错决定时,同时启动纠错程序,明确纠错事项及要求,责任限期整改,督促深刻分析原因,健全体制机制,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加强督查问效,对不能按期完成纠错整改任务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健全防错预警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确保决策的项目内容、程序方法符合法律规定。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请示报告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防止决策执行走偏。对反复出现的同一类问题、同一行业领域集中易发问题,纪检室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及时发布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谈心谈话、日常了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函询、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第二十条健全澄清保护机制。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炒作诽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严重失实举报以及组织认定予以容错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党委工委或相关部门应采取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媒体公开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第五章兼顾干部经济奖励

第二十一条落实荣誉表彰和激励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加大绩效考核奖励力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或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经济奖励。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提升综合素养。对进行再教育学习,给予学费80%的报销。针对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和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街道党政办、纪工委、财务室、工会、计生办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试行期间,将及时吸收实践探索成熟的正向激励措施,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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