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管理。
二、各类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登记。局印发的文件、会议通知盖章,依据发文单上局领导签批意见办理;重大事项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其他事项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局印章。
三、公章管理人员对用印章者有监督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有权拒绝或提出异议。
四、严禁各类公章在空白信笺和空白件上用印。
五、凡违反规定擅自动用公章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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