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及管理,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制度
1、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预算,如实反映收支状况、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的财务活动在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二、报销制度
1、落实财务管理负责制,实行权责结合的审批签报。所有经费开支(每张单据)均由分管副局长签字报销。
2、各类报销凭证内容要真实、详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副局长签字,方能报销。
3、考勤、夜班等其它费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人员造册,分管副局长签字方能报销。
三、借款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公款必须经分管副局长签字后才能借款。
2、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不可代笔。借款单实行一人一单,不能在同一借款单上签注两人或两人以上姓名。借款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再付款。
3、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单位或办妥验收手续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财务部门应对此严格把关。对逾期借款不还者,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副局长审批签明“同意续借”,财务部方能办理。
四、购物制度
1、单位购买物品前须请示分管副局长、金额较大的要请示局长同意,书面写明申请(含预算)。
2、单位购买物品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购买物品取得的合法发票必须填写以下内容: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3、单位购买物品后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名、实物验收人的验收证明与签名、分管副局长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还须办妥财产登记手续和领用手续。
五、出差制度
按有关制度执行。
六、现金和转账结算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一次性支付市内同一单位的款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应办理转账结算。
七、其他要求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2.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3.任何化整为零(即发生大额费用化成小额开票)的行为,视为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严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