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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西安办〔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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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办〔2020〕25号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桃花镇、各街道(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和中秋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南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洪安办字〔2020〕64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全区“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结合当前工作特点,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国庆、中秋期间是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旺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单位要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要将对15条重点难点隐患纳入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日常重点监管范畴,健全完善常态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管控成效,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强化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国庆中秋节前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

(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要对“两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一是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突出风景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等行为。二是要对重点路线、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两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四)文化旅游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节前对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旅游车辆、旅游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

(五)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要突出大型市场、商场、歌厅和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其它行业领域。针对商场超市、特种设备、城市运行、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全区安全稳定。

三、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推进百日攻坚行动

区各安全专委会牵头单位要强化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抓好值班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毫不放松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重点工程、重要设施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从10月1日起至10月8日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街办(镇、管委会)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此期间每天16时前向区安委办报告本辖区、本单位节日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值班、传真电话:86503765)

 

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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