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20号转发《中共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会保险集中补缴收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金,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40%、10%、50%的比例负担,对该项工作,省委、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将问责、追责。为此,对有关补缴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以来,我区各级部门按照中央退役军人办〔2020〕4号、赣财社〔2020〕2号、赣退役士兵社字〔2019〕6号、西办字〔2019〕71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很抓落实,基本完成了已核查通过人员的养老保险补缴任务,但仍然存在少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未申请,申请后放弃缴费等问题,大家要高度重视把收官工作当作一次补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发力,确保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集中补缴工作按时、平稳、圆满收官。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争做到应补尽补
根据收官工作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未申请,申请后放弃缴费的再发一份现将《告知书》,组织发放、宣传工作、耐心细致解释政策。发放时注意让接受的退役士兵或其家人签收,留好证据。
三、抓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落实
原则上今年11月底前结束补缴申请受理,确保在12月15日前完成集中补缴缴费。明年5月底前全面结束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补缴工作。2020年7月以后新申请受理的
(含前期集中办理补缴过程中因个人无力缴费放弃的、多次通知不来后再次申请的),缴费基数按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0号)公布月平均工资5040元的60%确定。集中补缴缴费完成后,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20)2号)要求,及时完成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报。对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受理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是中央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一次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让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
2.请认真遵照执行。根据文件精神,10月起,各街道(镇)工作专班每周要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未提交电请、已申请未缴费名单。区工作专班自10月下旬开始将每周通报一次相关名单销案情况,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情况实行通报制。
联系人:吴兴春,联系电话:86599057,18970877552
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章)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