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政府办公室“保中心、保主线、保进位”提速增效60条公文处理十项注意
1.区政府接受的公文中,区属单位的由秘书科承办,其他公文由综合科承办,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分管干部负主要责任。
2.收文办理主要是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阅、催办等,发文办理主要是拟稿、审签、登记、印发、归档等。
3.承办人员依规对来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收文规范的公文,应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4.凡签收公文必须登记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联系人,并在登记中更新办理情况。
5.公文传阅必须做到谁传出谁收回,并当面交接。
6.在办文过程中,如需征求单位意见,应3天内反馈意见,2天内补齐附件。承办人员要做好公文跟踪催办、查办。
7.发文一般以转办单、督办单以及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公文等形式办理。必须做到公文处理日产日清,会议纪要会后3天内印发。
8.凡所发公文,分管干部及办公室主任核稿后,承办人员须复核,重点复核审签手续、附件材料、文件格式等。
9.发文环节须定人定责使用印鉴;按类别第一时间报省市相关部门、送区有关领导、在公文内网上传、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印发区属单位。
10.公文办理完毕,由承办人员按类别完整保存纸质(电子)文档。存档公文借出须登记借出日期、用途、归还时间。
督查调研十项注意
1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办、谁办结”的原则,督查调研工作由分管干部负主要责任,督查室及相关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12.督查室负责协调落实年度督查计划及重要督查事项;对口联系、服务干部负责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落实。调研工作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
13.督查调研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现场、暗访等方式。
14.承办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反馈、专报(通报)、保密等制度。
15.对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事项,须当日交办,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督查事项,按时限完成。
16.关于全区重点专项督查事项,由督查室按联合督查要求落实。
17.对无法按期办结的督查事项,须依规报告(通报)。
18.督查调研事项办结后,由承办人员将相关影像、材料汇总,送督查室存档、备案。
19.严守督查纪律,工作中不能松劲、不推诿扯皮、不虚报漏报瞒报。
20.督查室每季度对全体干部督查调研工作进行检查通报,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信息公开十项注意
21.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或公文制作人负直接责任,分管干部负主要责任。
22.上传到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必须符合上传标准和填报要求。
23.发布的信息须做到语言简洁、内容真实、时效性强。
24.政府门户网站须确保文件签发后7日内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日内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类信息确保15日内更新。
25.涉及区政府领导活动的信息,须经领导同意才可发布,由各对口联系服务干部负责当日报送。
26.由信息科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27.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开条例,定期对本人负责的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并留存信息公开资料。
28.信息科定期对已上网信息、文件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强办公电脑设备的管理。
29.全体干部坚持读网制度,定期浏览各自负责的公开信息,及时发现、报告和纠正错误。
30.每月通报全体干部信息公开数量,并进行排名。
会务接待十项注意
31.区政府专项会务由秘书科承办;综合性会务由综合科承办;调度性会务由各对口联系服务干部承办,相关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分管干部负主要责任。区政府领导的各项会务,综合科均参与指导声光设备、席位安排、茶水供应等准备事项。
32.重要的会务接待任务,会前准备、会中安排、会后事项均须报区相关领导审定后执行。
33.会务准备在分管干部带领下完成,主要是发出通知(书面、电话、短信)、材料分装、名单收集、坐(站)位图制作、会标制作、环境布置。原则上提前1日办结。
34.承办人员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组织与会人员依次就坐(位)。
35.会场服务必须包括会议记录、督查人员到会率、会场纪律及冷热水保障。
36.会议结束,承办人员要检查会场,关闭会场电器设备,带回剩余材料和席位卡;拟办并落实会议纪要。
37.特别注意,会场桌面物品(水杯、纸巾、材料)摆放有序,话筒朝向一致;有效使用灯光音响投影空调设备;会场时钟准确;全场禁烟。
38.按需制作《接待手册》,一般包括区情简介、会议议程、人员名单、食宿安排、视察线路及简介、工作汇报等。
39.区政府大型会务接待涉及多个部门时,由综合科拟定工作分工预案,明确责任、任务、时限。
40.区政府常务会议室实行报备登记制度,会议室的使用由综合科协调安排。
应急值守十项注意
41.值班工作中出现过失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依纪追究当值人员的失职责任、b岗人员的连带责任、带班或分管干部的主要责任。
4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需换班、替岗的,须严格依规无缝对接。
43.值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交接班,值班事宜按首问制负责到底。
44.值班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事件基本情况、领导批示指示办理情况等。
45.值班期间收到的任何材料和电话必须第一时间记录、报告,按带班干部意见处理,必要时报主要负责同志。
46.值班期间遇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记录并核实,报带班干部依规处置,并于2小时内上报省、市应急办。
47.当遇重大突发事件时,a岗值班人员负责岗位值守、协调沟通;带班(分管)干部、b岗值班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全程跟踪。
48.b岗值班人员赴现场后,应第一时间向现场有关负责同志了解情况,与a岗值班人员互补协作,做好联络、沟通。
49.带班(分管)干部了解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区相关领导报告。必要时b岗值班人员,做好现场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工作。
50.应急值守有关电话记录、处置结果等要整理归档至应急值守科。
保障征迁十项注意
51.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积极保障和参与房屋征迁工作,由相关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分管干部负主要责任。
52.全办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征迁工作条例规定,掌握相关征迁项目工作方案、补偿方案、奖惩方案、督查方案等。
53.依托区长信箱、“12345”热线等载体,相关承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受理被征迁户诉求、反映,加强协调、处置。
54.抽调人员要在脱产做好征迁工作的同时,关注并确保各自工作ab岗落实。凡工作失误,ab岗同负连带责任。
55.法制办要积极协助处理涉及房屋征迁的行政复议事项,以及相关行政调解事宜。
56. 督查室要确保完成征迁工作督查任务。
57. 秘书科、调研科要及时掌握并落实房屋征迁各项数据变化、工作总结、亮点提炼。
58. 由督查室负责,在办公室牵头的考核、评比工作中,对因参与房屋征迁而使工作受一定影响的单位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59.立足办公室政务、会务、事务职能,对房屋征迁工作在各方面建立绿色通道。
60. 由纪检干部全程跟踪,将参与或保障房屋征迁工作情况,与干部考核管理相结合,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