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朝农管理处,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西湖区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和《西湖区2012年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已经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西湖区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32号)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几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2年我区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区本级筹集资金约1.96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 0.78亿元,建设性资金1.18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2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 0.92万人,就业率达到94.5%。其中“4050”人员就业 0.135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
2.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对城镇公益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3.帮助残疾人就业。其中:培训 4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 6个。
4.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0.02万人,创业培训 0.036万人。
5.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发放小额贷款26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担保基金 50万元,到期还贷率达到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6.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基本养老金。
7.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3.05万人,缴费人数达到 1.39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总额达到 1.1亿元。
8.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市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并为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55元;对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9.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0.053万人。
10.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并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0.62 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07.16万元。
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达到 0.85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 65万元。
12.完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1—10级老工伤人员(含退休人员)。
13.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14.开展参保人员健康普查。从历年的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款中安排资金为参保人员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三、社会救助
15.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区低保标准提高到380元/人·月,补助水平达到245元/人·月。
16.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0元/人·月,补助水平达到105元/人·月。
17.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集中供养标准:城区达到345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80元/人·月。
18.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区级安排财政性资金 9.6 万元。
19.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4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20.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1.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省属农垦企业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技师,其每月生活困难补助中的上浮10%部分,由按本人退休时当月核发养老金的10%计算,提高为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养老金的10%计算。
22.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
23.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
24.提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
25.提高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85元。
2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20元,其中,城市由245元提高到265元,农村由206元提高到226元。
27.提高社区干部报酬。逐年提高社区干部报酬,用2至3年的时间,使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28.关爱老人、残疾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打造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推进区社会福利院建设,新建区残疾人、老年人康复中心。
29.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政策。对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一次性向企业征集管理服务费,禁止向退休人员个人收取,今后关闭破产企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改制成本中安排。
30.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免除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和婚姻登记申明书工本费,区级配套资金达到 9.4万元。
31.继续实行全民遗体免费火化,配套资金达到 24万元。
32.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对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3.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城乡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政策。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34.加大地方救灾配套资金额度。区级配套资金达到上年度财政总收入的3—5‰。
35.开展听力助残项目。安排资金5.5万元,向听力障碍者配发助听器10台。
36.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城镇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600元/人·月,残疾孤儿增加100元/人·月;“农村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500元/人·月,残疾孤儿增加100元/人·月。
四、医疗保障
37.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8.338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0.638 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7.7 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 0.3591亿元。补助标准增加40元/年·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8.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39.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农村医疗救助配套资金达到1.1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配套资金达到100.5万元。
40.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41.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全市实行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制度。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实现市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42.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在全区12个行政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4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向全区城市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免费发放350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卡;继续实施免费婚检;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44.继续实行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继续实施免费救治。
45.开展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救治工作。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为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救治。
46.改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居住条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7.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向3.2175万名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48.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生、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学生提供资助;免费入读技工学校学生5人。
49.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完成云飞路两所学校二次装修,云飞路第一学校今年秋季拟招生;新建两所公办幼儿园。
50.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做好中小学校危旧房改造。
51.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力争全区50%的街道(街道)、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所。
52.实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政策。送戏下乡达到4场,向农民群众免费放映电影不少于179场。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不少于400场次。
53.深入推进市民文化活动。全面推进“社区文化在线”工程,继续推进市民文化活动基地建设。
54.继续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
55.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件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
56.继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综治办规定标准,保障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和适当生活补助经费,使刑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57.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每人每年2800元标准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教育,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8.继续对全区婚姻登记对象实行免费婚检。婚检率达到70%以上。
六、住房保障
59.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新增廉租住房1337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75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7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50套。
七、群众生产生活
60.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增长23%。
61.继续提升改造集贸市场。全区改造市场5家。
62.继续推进街景改造工程。全区改造街景房屋61栋。
63.继续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年内完成总绿化面积9亩。
64.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朝阳中路综合改造等一批工程项目。
65.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区完成30个社区(点位)环境综合整治,主要进行道路改造硬化、排水管网及化粪池改造、绿化建设、楼道整治、小区设施、庭院美化、公厕、垃圾中转站等项目整治。
66.提升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新增一批道路机扫设备。
67.改造并开放辖区内公厕。全面改善辖区内公厕环境卫生,改造维修73座公厕, 37座公厕24小时开放。
68.进一步加强社会群防群治,安装10个社区的监控视频。
69. 提升公众安全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建西湖公安分局辅警大队,加强治安、消防、应急专职队伍建设。
70.继续实施棚户区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实施1738间低洼危旧房的消防设施改造。
71.完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投入335万元对全区12个村级组织加大经费保障。
72.加大食品生产环节食品质量检查力度。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