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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00--2021-00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6-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和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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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为更好地保障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规[2021]32号)实施救助。

2、认定条件:

具有西湖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救助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

2)照料护理标准:自理标准每人每月185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70元;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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