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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00--2021-0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6-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2021年临时救助标准和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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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为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45号),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发[2016]18号)实施救助。

2、服务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普通居民家庭;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此类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县(区)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救助标准:

1)疾病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火灾、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住院的,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按比例给予救助。救助最高金额1.2 万元。

2)突发意外灾害:低保家庭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或意外事件,最高给予10000元救助;其它困难家庭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或意外事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救助。

3)基本生活救助:低保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最高救助不超过5000元;其它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给予500元解困救助。

4、申办程序:

1)申请。以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街道(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审核。街道(镇)自受理之日起在社区(村)委会协助下,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上户调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到达现场核实,根据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居民密集地和居住楼栋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街道(镇)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等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区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网上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街道(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性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由街道(镇)直接审批发放,事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及张榜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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