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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60--2021-00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城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9-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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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聂春华  局  长

副组长: 万宁洪  副局长

       李  庆  副局长

成  员: 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建管办等相关部门同志。

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招投标办,李庆(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五类对象”:

(一)招标人

1.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况;

2.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3.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或要求投标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

8.是否落实“一标一评”制度。

(二)投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5.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

为;

6.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7.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三)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2.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问题。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专业、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五)监管部门

1.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处理等失职渎职情况;  

2.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等;

3.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30日前)。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布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11日前)。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对本单位 2020 年 1 月以来监管的招投标工程项目逐项开展排查(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以完成开标时间为准);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全面梳理。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排查(2022年3月11日前)。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对本单位 2020 年 1 月以来监管的招投标工程项目逐项开展排查(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以完成开标时间为准)并完成《排查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

(1)梳理项目清单(2021年9曰30日前)。对本单位 2020 年 1 月以来监管的招投标项目(进行梳理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以完成开标时间为准)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项目清单,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城乡建设局。

(2)组织自查(2021年12月27日前)。根据项目清单,组织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并完成《排查项目自查表(招标人)》、《排查项目自查表(中标人)》、《排查项目自查表(招标代理机构)》(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逐项排查(2022年3月11日前)。对本单位 2020 年 1 月以来监管的招投标项目(进行梳理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以完成开标时间为准),结合各方主体自查情况逐项开展排查,完成《排查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填写《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见附件5)。

2、投诉举报情况梳理(2021年9月30日前)。对本单位2020年1月以来监管招投标项目(进行梳理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以完成开标时间为准)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全面梳理并形成清单,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清单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全面总结(2022年6月15日前)。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我局设立检查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将专项检查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要对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所有项目开展检查。

(二)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通报等工作联动机制,密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联系人:西湖区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招投标办  王凯      

(投诉举报)电话:0791-86564652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984206474@qq.com

附件:1.排查项目登记表

    2.排查项目自查表(招标人)

    3.排查项目自查表(中标人)

    4.排查项目自查表(招标代理机构)

    5.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

    6.典型案例一览表

    7.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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