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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7925-7733-1942-6690-82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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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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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等相关规定,制定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二、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4.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

2.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3.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四、需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区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决策草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

()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九、区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

()决策草案制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需要,区司法局可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可就所涉专业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

十、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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