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广告店招规范化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南昌市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于2017年8月24日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00号)文件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规范的第五条规定“门店招牌设置应与其所处环境及所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同一街区或路段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店招牌,其形式、材料、体量、色彩、照明等应整体协调;同一建筑存在多个门店招牌设置需求时,应先整体设计、统一规格和形式,原则上要‘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允许设置适量构思巧妙、设计独特、制作精美的特殊类型门店招牌,但须确保整体美观和谐、局部协调统一。”与您的第一点建议不谋而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以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赋予街道(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20]15号),“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以及“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的权力已于2020年5月赋权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依法行使权力。
目前,具体实施对门店招牌的违法违章行为执法权的机构为各街道(镇)综合执法队,我局执法大队对各街道(镇)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统筹调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2021年以来,各街道(镇)综合执法队共督促商家更换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门店招牌31块,拆除一店多招265块。
我局也按照您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建议,要求各街道(镇)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加大对门店招牌的巡查整治力度,开展门面店招专项整治活动。下一步,我局执法大队将对各街道(镇)综合执法队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整改情况、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