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19〕7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区将对25个老旧社区进行改造,西湖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朝阳小区、卷烟厂等9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江电小区等1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老旧社区改造项目已包含增添非机动车棚内容,今后我们将根据小区住户的要求合理增添非机动车棚点位,
由我局负责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非机动车棚建设过程中,我局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我局作为建设单位,将会有一年的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后由属地街道成立业主委员会代为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
不属于我局负责改造的居民小区,我局无法解决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我局将转呈相关部门,建议其纳入今后的工作计划。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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