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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330--2021-006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3-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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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一、强化风险意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1.强化食品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年度食品(含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抽检批次数达到5份以上/千人。对风险程度高的、百姓消费量大的食品及重点区域、场所进行重点抽检,提高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提高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争取达到3-4%的水平。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对抽检工作进度及质量情况实行月通报;强化检打联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必须100%。(时限:全年。责任部门:产品质量股、食品股、餐饮股,各分局)

2.开展风险交流。积极推进风险预警交流工作,落实“5+1”核查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示到位和风险预警到位。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各分局与属地街办(镇)食安办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区市场监管局全年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至少两次,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充分运用好抽检结果,定期分析研究食品抽检监测数据,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街办(镇)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交流,群策群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时限:全年。责任部门:办公室、食品股、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3.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等级和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科学设定、合理安排,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比例等,实施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日常检查全覆盖基础上,配合市局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2021年底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全覆盖。(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4.强化赣溯源平台建设和运用。组织对以进口冷链为重点的食品销售商、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商场超市等进行全面排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再动员,指导督促其使用食品安全溯源平台,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上传溯源数据,消除风险隐患。(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餐饮股,各分局)

二、突出重点要点,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5.持续推进小作坊提升改造。在着力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提升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确保到2021年底完成市局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并通过省级小作坊示范点验收。(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各分局)

6.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紧抓市场销售源头批发市场,巩固运行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提升南昌市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系统使用效能。严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筛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有效衔接,大力查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行为。加强线下食品配送单位监管。各分局对社区团购、网络平台、餐饮食堂等食品(食用农产品)配送单位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食品贮存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包装标识、问题食品处置、检验检疫凭证等,落实冷链食品录入“赣溯源”平台要求;区局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各分局

7.强化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校园食品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等要求,强化与教育、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以组织“护校行动”和开展春、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强化督导检查,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重点查处销售“三无”、过期、来源不明“五毛”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餐饮股、食品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8.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南昌市西湖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各项工作,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和意识。紧盯餐饮具微生物超标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开展网络外卖餐饮治理,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全区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以餐饮连锁企业为重点,有序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食品安全监管。(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9.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和禁捕退捕行动。积极参与“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餐饮单位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严厉打击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等违法行为,牢牢把住消费准入关,助力“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节约行动,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节约粮食,文明理性用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10.推进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在提升保健食品质量上下功夫。以强有力手段,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保健食品“会销”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广告股、反不正当竞争股、消保股,各分局)

11.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协调指导,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省“两会”、世界VR产业大会、绿博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时限:全年。责任部门: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探索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制”等试点工作,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促生产、保质量、稳发展。(时限: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餐饮股,各分局)

四、创新监管方式,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高

13.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责。抓好企业法人责任落实。通过开展高质量论坛、质量安全承诺、企业法人培训,强化企业法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督促树牢“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理念,切实知责明责,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抓好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发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推行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动落实全过程管理、自查、追溯、冷链食品防控等责任。(时限:全年。责任部门:食品股、餐饮股,各分局)

14.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完善市、县区、基层分局三级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拓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路径,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预见性、靶向性、精确性。(时限:全年。责任部门:网监股、食品股、餐饮股,各分局)

1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南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处罚到人”制度的有效补充。(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信用监管股、网监股、食品股、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五、多措并举,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16.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主动与新闻媒体开展深度合作,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组建食品安全公益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管共治新格局。(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食品股、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17.强化投诉举报处理。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严格落实有诉必应、有案必查的工作制度,督促举报线索查实,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出台《南昌市西湖区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细则》。(时限:12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消保股、办公室、食品股、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1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打造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开展食安城市示范创建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活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稳妥、及时、有效。(时限:全年。责任部门:食品股、法规股、办公室、餐饮股、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19.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深化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创建行动,以创建为抓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黑作坊”、“黑窝点”和生产经营假冒、“傍名牌”、“三无”食品等问题。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和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照示范城市标准和2020年省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找差距、抓整改、补短板,着眼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扎实有效的监管,当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排头兵、主力军,为示范创建添活力、闯新路、创新绩、建头功。(时限:全年。责任部门:区局相关科室,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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