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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5964-2663-9381-5101-93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2-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节前食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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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节前食品市场监管

 

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食品安全,22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节前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以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等地区为重点区域,特别是对2020年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加强抽检。围绕糖果、干货等节日消费重点,抽取100批次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抽检结果将进行公开,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在西湖区盛世东方商贸城食品批发中心,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未更换到位,而且食品台账也没有健全。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商户售卖的散装茶叶和菊花不能提供供货商的各项票证,也不能提供质检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户停止销售该批次的茶叶和菊花,同时责令商户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此外,抽检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一部分食品样品进行现场封样保存,对此次的抽检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将依法进行查处。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

1.选购年货食品时,应当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商场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

2.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查看包装封口是否完整、紧密,不要购买包装破损、鼓包、胀袋等食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规范标注内容。

3.购买散装食品需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容器或外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购买现场加工制作销售的食品,应当选择感观新鲜,当日加工的食品。对于生产经营环境狭小、混乱,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应慎重选择。

5.购买和服用保健食品前,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的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卖店、药店等单位,并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未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一律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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