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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330-0403-2021-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公告(南昌裕贵海鲜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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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公告

(南昌裕贵海鲜贸易有限公司)

南昌裕贵海鲜贸易有限公司

经本局查明,你公司在2021614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系冒用胡军军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胡军军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派出所报案笔录、笔迹鉴定等材料和询问笔录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26 14 日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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