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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202-2023-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30
文件编号: 西府办发〔2022〕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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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十三届区委第52次常委会会议、区十七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南昌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洪府办发〔2022118号)要求,切实推动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奖励创新

1.实施专项奖补。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2.支持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3.夯实基地载体。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4.鼓励企业创新。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二、畅通融资

5.优化金融服务。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政、银、企三方合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担保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出个性化专属产品。加大“财园信贷通”、“工信通”等政信类金融产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6.扶持企业上市。推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入省“映山红行动”重点企业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府办发〔20226号),优先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政策兑现、投融资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三、优化服务

7.加大培育力度。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在资质申报、手续办理、金融支持等方面提供定向服务。按照《南昌市西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西府办发〔202231号),优先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兑现相关政策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名牌产品企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库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各街办)

8.提供精准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在库培育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税务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优化办税流程,及时推送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在库培育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通道。(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各街办)

9.保障生产要素。探索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统筹运用财税、金融、用能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内外会展活动,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展位费用、交通费用等按照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各街办)

10.加强人才培养。充分运用各类培训平台,积极推荐和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参加国家、省、市、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其制定企业战略、完善治理机制、把握创新方向等方面的能力。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对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各街办)

四、附则

1.本政策依据《江西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南昌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洪府办发〔2022118号)、《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办发〔2022109号)制定。

2.本政策中所提奖励资金均为区级奖励,与省、市相关扶持奖励措施可叠加享受。企业获评需认定在西湖区才能享受本政策所指奖励。如遇企业同年获评不同级别的同一认定,当年区级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3.享受奖励的企业应遵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奖励:(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的企业;(2)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3)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4)涉及非法传销、非法中介、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企业,将停止享受相关政策,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4.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班。由各条款牵头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各相关单位、街办明确专人负责对接落实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政策。

5.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政策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应调整。本办法由南昌市西湖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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