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字【2020】260号
二、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2、就业困难人员免冠两寸彩色照三张;
3、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1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2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零就业家庭”情况公示证明;
5、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3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认定;
6、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4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
7、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5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用耕地面积证明(人均占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认定)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
2、由社区的工作人员签署社区意见后,将相关材料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
3、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签章,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0791-8625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