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7号);《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等文件的规定。
2.政策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吸纳的年龄在16—24岁内(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
3.补贴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4.申请条件
1.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见习单位)。
2.见习对象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16-24岁失业青年。
3.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须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5.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6.办理流程
1.见习基地(单位)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7.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 抚生路168号 智慧西湖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培训股(202室)
8.办理结果:
电话通知。
9.咨询电话:
0791-86292636